晴時多雲

非做不可系列九/改革,需要陽光

2016/10/05 06:00

運動協會革新需要興利除弊,鼓勵更多企業投入運動推展。(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運動競技追求人類體能極限,比賽場上不斷突破的過程鼓舞人心,但近來台灣體育圈卻烏煙瘴氣,紛擾不斷,實際上並非所有運動協會都不堪聞問,仍有些理事長真正無私奉獻,反而也被拖下水妖魔化,這也是為什麼需要改革除弊,彰顯正直、善良的一面,才能興利,鼓勵更多企業投入運動推展。

運動協會革新很重要的一環,在於財務透明化,包括理事長在財務上的貢獻。那麼到底協會接受政府多少補助,才需經查核機制,500萬還是2000萬?公務預算直接補助要查,還是其他收入也要查?以國家總體預算的角度來看,應該是有涉及節稅的捐贈,收支都應接受檢驗。

根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企業捐贈合法體育團體、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等,都可以列為「費用」,捐贈金額沒有限制。代表企業挹注體育經費並得以節稅,得到雙贏的局面。從另一個角度看,企業節稅代表政府稅收有所影響,廣義上私人捐贈和公務預算一樣,都是政府公帑的一部分,理應全部接受檢驗,才不會讓協會淪為政府立案的洗錢管道。

當然,查核機制只是防弊的手段,並不是要協會當做事卻吃土,只要在合理的範圍,分享利益都可接受公評,如同賣彩券的利潤8%,一般用餐的服務費10%,都有行情可以參考,協會人員如果創造輝煌績效,甚至分享更多獎金都無可厚非,像是棒協經營經典賽亦然。

改革的機制是要確保該推展體育的經費,用到該用的地方,並且以績效導向定時檢測修正,公開透明,台灣的體育環境才能逐步改善,不能放任劣幣逐良幣。(記者王元鴻)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網友回應
載入中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體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