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亂象 暫解燃眉之急
〔記者林宗偉/台北報導〕自里約奧運以來,國內單項協會與選手之間的爭議不斷,但在《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通過前,體育署將先設立選手陳情小組,最快11月可上線,以解燃眉之急。
台灣體壇自8月奧運起烏煙瘴氣,先有謝淑薇退賽事件,接著發生戴資穎球鞋爭議,之後還有林怡君退隊風波;為避免協會有漏洞可鑽,及讓選手與協會有中立的第三方仲裁,體育署積極推動《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
《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已於10月19日經教育部法規會議審議通過,11月2日將在部務會議討論,最快12月20日可提送至立法院審議。
本次修法重點以「組織開放化」為方針,包括提升團體會員比例、增設公益理監事、親等及利害關係人迴避原則等;此外也會設置體育紛爭仲裁專責機構,並加入體育團體違法之處理機制。
修國民體育法 幅度增大
體育署長何卓飛表示,過去《國民體育法》經過10次修訂,這次幅度最大,最重要的是加入仲裁機制及強化監管措施,如謝淑薇等選手的爭議,之後都有法源依據可執行;協會若有違法或妨害公益等情事,也可依《人民團體法》第58條處置,最嚴重將命令解散。
至於仲裁機制將採取社團法人方式組成,由各體總、社會公正人士、選手代表等3方合議,希望達到公平,在法制化前會先設立陳情小組,預計11月可開始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