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單項體育協會 未來有「法」可管

2016/11/22 06:00

戴資穎在奧運參賽期間,因沒有穿著羽球協會贊助廠商的球鞋應戰,引發「球鞋門事件」,羽協事後出面道歉。(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未來歸國民體育法管理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我國選手及單項運動協會在巴西里約奧運期間爆發多起爭議,單項協會的運作備受批評,行政立法協調會議昨天達成共識,將修改「國民體育法」,未來體育單項協會歸「國民體育法」管理,且要設立「仲裁專責機構」,處理選手、教練或與體育團體之間的紛爭,盼能解決協會由少數人長期把持的現象。

設立仲裁專責機構

為了維護運動不受政治力影響干預,行政立法協調會議也決定,修法後,民代、政務官不得在有國際體育組織正式會員資格的全國性體育組織擔任理監事,另有多項透明化及開放公民參與、利益迴避等規範。國民體育法修法預計本會期會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昨天指出,依照現行制度,體育單項協會只受「人民團體法」監督,是低度管理監督機制,但單項協會涉及出國比賽的選手權益,具有公共性質,修法後未來將受「國民體育法」規範,給予選手保障。

徐國勇表示,昨會議共識是未來各項運動協會都要做到財務透明、業務公開、組織開放、營運要專業。在組織開放部分,現行想加入單項協會,須要有協會內兩名會員同意,造成協會由少數人把持,修法後只要對體育有興趣者,除非有正當理由,協會不得拒絕民眾入會。

另為增加單項協會的營運專業度,理監事任期要給予限制,並利益迴避,例如理監事不得兼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與理事長要迴避親屬關係。財務透明方面,若國家補助達到一定金額的協會,須設置公益理監事,且財務須經會計師簽證,並且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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