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奧亞運項目協會 政治人物禁當理監事

2016/11/29 06:00

國民體育法修法 整頓亂象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為整頓單項運動協會亂象,政府擬修法讓運動協會運作透明,未來還將限制政治人物擔任全國性運動團體協會理監事,但此舉卻被誤解為民代連地方性體育團體都無法參與,行政院昨天強調,國民體育法修法後,規範民意代表不得擔任「具國際體育組織正式會員資格」之「全國性體育團體」的理事或監事,也就是「奧、亞運項目」,且僅限於全國性的體育團體,才是規範對象。

政院︰地方性協會未設限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指出,地方性的體育團體非此次修法的規範對象。行政院歡迎民意代表擔任地方性體育團體,期盼藉由民意代表的人脈,獲得多方資源以協助地方體育的發展,例如:土風舞協會、象棋比賽等,也非「國民體育法」的規範對象。

徐國勇表示,具國際體育組織正式會員資格之全國性體育團體,該法修正後,規範現任政務人員、民選首長及民意代表,不得擔任上述體育團體理事或監事,且僅限於全國性的體育團體。另獲政府機關各該年度補助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以上者,應增置公益理事、監事至少各一席。

徐國勇指出,由於具國際體育組織正式會員資格之全國性體育團體涉及公共利益,並由國家透過行政措施提供補助與訓練;而外界也認為補助預算受立法權的監督與限制,若由民意代表擔任理事或監事,將會造成行政及立法上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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