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若影響比賽 閻總觸運彩條例更麻煩

2017/02/11 06:00

〔記者林宗偉/台北報導〕SBL台啤前總教練閻家驊驚傳在二○一五年瓊斯盃任台灣隊領隊期間涉及簽賭,當時台灣運彩已將該賽事納入標的,如果有涉及影響比賽公平性的行為,依「運彩發行條例」,最嚴重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真相尚未明朗,籃協昨緊急出面滅火,指出一○三年當SBL納入運彩標的時,就已對各隊發文要求遵守「運動彩券發行條例」,若有涉賭行為,將依相關法規處理。籃協也公布懲處辦法,在起訴前及起訴階段,涉賭者暫停一切職務,被判決有罪後將永不錄用,如判決無罪但有道德瑕疵,同樣永不錄用。

據了解,台灣運彩為二○一五年瓊斯盃開盤時,多需以串關方式投注,除瓊斯盃外還得搭配另二場其他賽事,如要「動手腳」,難度很高;不過當中仍有例外,如台灣藍對戰台灣白、菲律賓、美國、紐西蘭及南韓等五場賽事,提供單場投注,據運彩提供的資料,當年瓊斯盃的投注金額近五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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