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金援選手 不該齊頭式假公平

2017/06/30 06:00

近年來運動員意識高漲,選手為了爭取權益槓上單項協會或體育署,讓體壇爭議不斷,但運動種類繁多,屬性都不相同,是否該獲得齊頭式的補助也值得探討。

以舉重、跆拳道、射擊等運動來說,賽會本身並無提供獎金,選手出賽純粹是代表國家,從訓練到比賽,全程接受政府的補助是理所當然。

但若是高爾夫或網球等職業運動,四大賽冠軍獎金高達2、300萬美元,選手生涯獎金破億新台幣並不稀罕,是否還適合接受政府補助就值得商榷。

不過,因為高爾夫和網球都是亞、奧運項目,選手在為自己拚獎金、爭世界排名的同時,也得為國效力。以去年里約奧運為例,體育署就補助奧運國手每人200萬元培訓經費。

桌球和羽球的屬性相近,各種不同層級的公開賽都有獎金,雖然與高爾夫和網球相比只是「杯水車薪」,但已讓大部分運動選手稱羨,更何況國內大多數桌、羽球國手背後都有球團撐腰,出國參賽不必自掏腰包,還有獎金落袋。

平心而論,近幾年在運彩基金挹注下,大多數單項協會出國參賽經費都比以前充裕,但也得兼顧資源分配的公平性。

以英國為例,英國體育協會設置運動員表現獎,依選手在國際賽表現分成三級,每年給予2.8萬到1.5萬英鎊的獎勵金,不過當運動員的年收入(包括贊助、代言、獎金及薪水)超過6.5萬英鎊(約250萬台幣),就不能領取這項獎勵,或許可做為台灣政府補助運動員參考。

(記者許明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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