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國體法打開民眾加入協會的大門,但最終民眾入會情況遠不如預期,結果並不令人意外。在體改倉促時程趕進度下,最後所有決定性決策攻防,都著眼於選舉考量,因此衍生人頭、代繳費等問題,民眾加入協會的意義被嚴重扭曲。
特定體育團體「自閉門戶」
台灣長期以來競技運動發展脈絡,受新版國體法規範的特定體育團體,一直把大門關上,多幾個人支持,或少幾個人參與這個運動項目,從來都不是這些協會該煩惱的事,表面上協會只專注訓練,不用推廣,反正補助一毛不會少,在台灣多數競技比賽,幾乎與一般民眾生活無關,連看的機會都沒有,長期以來競技運動自我封閉在社會邊緣,一般民眾不得其門而入。
特定體育團體自我封閉,久而久之成了理所當然的「私有化」。舉例來說,體改過程中,特定體育團體的「老朋友們」,一再質疑一般民眾「他們懂什麼競技運動!」作為悍拒民眾入會的理由。反過來說,如果一般民眾不懂,這麼多年來,為什麼不能讓他們懂呢?難道「懂」的人多,對這項運動不好?還是懂的人多了,就「不好處理」。
從2016年奧運結束後醞釀的體育改革,從國體法修改到頒佈實施,實際上的過程非常倉促,過去幾十年都沒有任何改變的架構,要在幾個月的時間內全盤扭轉,絕非易事。協會改革開放全民參與,旨在擴大讓特定運動更融入民眾的生活,才更能蓄積更強大的能量和資源,提升該運動項目的價值,只可惜最後都在人頭問題上打轉。
台灣的競技運動,終究得開放全民參與,讓每個運動項目在台灣社會創造最大效益,體改在摸索的過程中爭議難免,至今也許沒有人滿意,但不能說失敗,放大時間來看,倒是一個好的開始,而且不能走回頭路,最終仍需與人團法脫勾。
(記者王元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