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不滿疏失被追加禁賽 林子琦告上中華奧會

2019/01/24 06:00

林子琦(左)聲請停止執行禁賽,教練黎鋒英(右)陪同出庭。(記者溫于德攝)

舉重女將林子琦因二度驗出禁藥被國際運動仲裁庭追加禁賽8年,她認為是中華奧會未向世界反運動禁藥組織陳報所致。(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際運動仲裁庭(CAS)去年11月發布新聞稿,指台灣舉重女將林子琦3年前接受國內賽外檢測被驗出含有禁藥成分,由於是累犯,追加禁賽8年並取消積分、獎金,由中華奧會執行。

林子琦不滿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開庭審理,陪同出庭的教練黎鋒英表示,林子琦兩年禁賽已於去年6月23日到期,不能因中華奧會未盡管理責任,未向世界反運動禁藥組織(WADA)陳報,反由選手承擔。

2014年仁川亞運勇奪女子63公斤級金牌的林子琦,在2016年6月例行檢查時,被驗出體內含有類固醇,不僅沒能參加里約奧運,還被中華奧會禁賽2年。

林子琦昨委由律師黃國忠代為表示,上月4日雖收到中華奧會來函表明執行禁賽8年,但不合理之處在於中華奧會未如實向WADA陳報禁賽2年,才導致她後來被追加禁賽到8年。黃國忠強調,中華奧會依據國民體育法賦予職權,執行處罰選手,因此有公法上性質,函文屬行政處分。

但中華奧會律師否認存在公法上關係,且8年禁賽是CAS作出的判決,依規定應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訴請撤銷。

法官楊坤樵庭末諭知,本件有急迫性,至於是否裁准停止執行,仍牽涉到是否為公法,若屬私法上紀律處罰爭議,行政法院不具管轄權,要求雙方庭後具狀說明,法院也會函詢教育部以釐清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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