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2009年首度採用電視輔助判決,當時只限檢視關鍵全壘打爭議球,2014年季末擴大使用,納入封殺強迫進壘、觸殺、外野界內界外判定、外野觸地與否之接殺、觸身球、三出局時本壘得分與否,加上原本的全壘打,總計7項。
球隊每場有2次挑戰機會,主審自第7局開始可主動使用審視權。(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去年再納入自打球、第3好球是否擦棒、第3好球捕手是否於落地前接捕;另外,本壘衝撞、企圖雙殺之滑壘本為裁判使用權利,也改為挑戰項目,增至12項。
每隊每場兩次機會
電視輔助判決流程是,當球隊提出挑戰判決,包括聯盟賽務部現場主管、審判委員、備審裁判和1名非當事人的場上裁判(通常為主審或一壘審),一同檢視重播畫面;每隊有2次挑戰權利,總教練須在每個判決結束後30秒內提出挑戰,如遇三出局換局狀況,須在10秒內提出挑戰,主審自第7局開始可主動使用審視權。(記者羅志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