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勝(右)是中職第一位行使自由球員權利成功轉隊的球員。(資料照)
2009年中職自由球員制度正式上路,至今僅8人、9人次行使權利,其中彭政閔提出2次,僅2015年林智勝、鄭達鴻成功轉隊,2017年起無人行使權利。
中職聯盟規章規定,球員年資滿9個球季或大學畢業滿8個球季,可取得自由球員資格,行使過資格4年後可再行使;取得資格的選手,欲行使權利須在公告日隔天起算,7個工作天內以書面向所屬球團表達行使自由球員意願。
以今年為例,取得自由球員資格的選手,最晚11月20日要表達行使權利意願,所屬球團接到該選手書面通知後的24小時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聯盟,中職會長收到通知當天對外公告。(記者羅志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