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FA(Free Agent)制度受到諸多批評,檢討改進聲浪不斷。日職FA,球隊有簽約2人限制,但「不包含」原球團選手。日、韓職上路20多年,至今未見FA選手撤回的案例,如何辦到?制度最健全的大聯盟,球員年資滿,自動宣告自由。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先進的美日韓職棒FA制度值得中職參考學習,中職合身的FA制度非一蹴可幾,因時、因地制宜,朝正確的方向邁進,才能名副其實的「真自由」,對球員、球團影響深遠。(記者黃照敦)
剛奪下塞揚獎的紅人投手鮑爾,婉拒球隊合格報價,投入自由球員市場。(資料照)
4國職棒FA制度比較
滿6年自動成為自由球員
大聯盟自由球員制度在1970年代逐漸成形,大聯盟服務年資滿6年或以上、而且第2年沒有合約的選手,自動成為自由球員,可以和包括原球隊的任何球隊洽談合約。
過去大聯盟將自由球員分為A、B兩級,失去自由球員的球隊,可以從簽下該球員的球隊獲得首輪補償選秀權。2012年起大聯盟不再將自由球員分級,改為球隊可向取得自由球員資格的選手(季中被交易的球員除外)提出1年合約的「合格報價」,其金額是大聯盟薪資排行榜前125名的平均。
多數球員投入市場測身價
合格報價每年可能不同,今年為1890萬美元(5.5億台幣),如果選手拒絕而投入自由球員市場,原球隊可從簽下該選手的球隊獲得補償選秀權。
合格報價制度實施以來,大部分選手都選擇投入自由球員市場,追求複數年合約和更高的年薪。不過,拒絕合格報價也有風險,例如2017年賽後摩斯塔卡斯拒絕了皇家隊的合格報價(當時為1740萬美元),不料當年自由球員市場冷清,摩斯塔卡斯等不到合約,只好回頭和皇家隊簽下1年650萬美元合約,損失多達1090萬美元。(記者吳清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