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天桃猿(資料照)
依據中職自由球員辦法的補償規定,失去自由球員的原球團可選擇全額轉隊費補償,額度為該球員當年薪資總額的125%,或1名選手加部分轉隊費,額度為該球員當年薪資總額的75%,如果該球員是第2次以上行使自由球員,轉隊費為前一次的一半。
如果補償球員在聯盟確認有效前,已經和原球團完成調薪,指定球團應承擔其合約,如果補償選手尚未完成調薪,由指定球團議定該選手的薪資和合約內容,但不得減薪。
如果補償選手拒絕加入指定球團,則成為「任意引退選手」,新球團需以全額轉隊費補償原球團,經公告為任意引退選手,引退之年度及公布日起60天內,不得申請復籍,之後如申請復籍,由聯盟會長決定是否同意,如果通過必須返回引退時的原球團,最後註冊日為球季開打前3日。(記者吳清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