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勇緯在4強戰成功壓制法國對手。(特派記者林正堃攝)
柔道在1964年首度列入奧運正式比賽項目,男、女子組依體重各分為7個級別,比賽時間為4分鐘,由「技術得分」和「犯規」2大條件決定勝負,若正規時間無法分出勝負,將進入黃金得分制驟死賽。
選手可利用過肩摔、足技等進攻摔技壓倒對手,使其背部著地,或是利用寢技壓制對手,達10秒可獲得半勝,20秒可得1勝,2個半勝將合計為1勝,比賽立即結束。
此外,選手若在比賽中故意離開大小10公尺的正方形榻榻米比賽區,採取過度防禦,或是不積極應戰等行為,都將受到處罰,累計3次「指導」就將形成「犯規輸」。
以楊勇緯金牌戰的情況,教練劉文等解釋,因2人持續僵持,沒有人能取分,且久未做出攻擊,裁判才判出消極應戰,楊勇緯因累計3次指導形成犯規輸。(記者吳孟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