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長張少熙非政務官卻要扛政治責任,凸顯體育署行政架構上的荒謬。(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東京奧運落幕,台灣代表團奪下12面獎牌創下史上新高,上任還差1個月才滿1年的署長張少熙,卻因為奧運包機的商務艙事件二度請辭,有可能成為史上任期最短的體育署長,張少熙非政務官卻要扛政治責任,凸顯體育署行政架構上的荒謬,台灣對體育行政機關的「夾層」設計,基本上已限制體育運動發展可能性,應調整恢復獨立部會。
法規與框架限制
扼殺體育運動發展可能
台灣選手在東京奧運的表現,再次掀起全國熱潮,從總統蔡英文到一般庶民,無不以台灣選手為榮,國際比賽在台灣得到一流的關注,主管機關卻只是行政院轄下3級機關,而機關首長任用標準更是畫地自限,根據體育署組織法署長任用資格:「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大學校長資格聘任。」意即署長不是高階公務員出任,就是從大學借調。
依過去慣例,體育署長就是在國內的體育大學間輪轉,並非校長級或資深公務員不適任體育署長,而是法令框架將運動發展限制在教育(體育)體系下,扼殺台灣體育運動發展的可能性,就是所謂的「近親繁殖」,況且從學校短暫借調來的署長,與體育署官員形成今日下屬來日主管官員的怪象。
體育署的行政架構到署長的任用資格,顯示台灣對體育運動事務的定位非常狹隘,跟不上國際潮流,近年來國際上的運動競技趨勢,與人民的生活更加密不可分,例如青年奧運列入街舞,東京奧運加入衝浪、滑板、攀岩(運動攀登)、3對3籃球等項目,在公園、海邊、街頭寓於生活中的運動,而台灣一直「競技」與「全民」運動切割發展的模式,現今的體制難以突破。
在一些相對先進的國家,競技運動深植於民眾的生活,早非「體育」範疇,且運動事務涵蓋範圍甚廣,包含國際外交、運動產業發展等,有很大的發揮空間,也是台灣走進國際社會的利器,不應該被封印在一個小小的夾層之中。(記者王元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