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文姿云告經紀公司 獲勝訴

2021/09/23 05:30

文姿云與經紀公司的合約糾紛獲勝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空手道國手文姿云控訴經紀公司「弘特舞蹈」解約後,仍繼續使用她的肖像代言,訴請確認雙方委任關係不存在,並求償66萬多元;但文也被弘特反控影響商譽,及在外私接活動取得酬勞,同案索賠234萬多元。台北地院昨判雙方契約終止,弘特另要給付35萬多元酬勞,公司負責人張詩宏並應刪除個人臉書「空手道文姿云經紀人」一詞;可上訴。

文姿云主張,2015年5月15日與弘特簽約後因雙方合作理念不同,她依民法規定提告確認雙方委任關係不存在,另弘特仍欠她贊助款、超時工作費、廣告授權費共36萬餘元,且張詩宏解約後仍以經紀人自居,擅用她的照片公開行銷,還不斷對外宣稱她違約,已侵害肖像與名譽權,要求給付積欠酬勞與精神慰撫金共66萬多元金。

弘特認為文姿云不得單方面終止契約,至於36萬多元部分,文依約應償還4成代言費、律師函稿費、贊助費等,恰好可以兩相抵銷;而張詩宏以文的照片行銷前已取得同意,反而是文提前解約影響公司商譽,反訴求償234萬多元。

北院指出,委任契約著重雙方信賴基礎,既然信賴已失,文姿云得依民法規定終止契約;至於可抵銷的僅有1萬多元的律師函稿費,因此弘特須給付35萬多元酬勞給文,而解約後張詩宏已非文的經紀人,應刪除臉書「空手道文姿云經紀人」一詞。至於弘特因未舉證商譽受損,求償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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