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訂今天離台返回加拿大的統一獅「勝投王」布雷克,有可能成為各球隊爭奪的洋將。(資料照)
統一獅有信心留住布雷克,部分基於聯盟規章中關於洋將設下的「228條款」,當中禁止其他球隊在明年2月底前透過任何方式議約,但此條款的「保護力」有待時間驗證。
中職規章第17章第96條規定,「外國籍球員於同一年度中不得轉換球隊,每年8月31日球員註冊期限截止時為球團註冊球員者,原球團在次年度2月底前擁有優先議約權。」換言之,在註冊大限前已被解約或合約中止的球員就不在此限,因此像7月離開獅隊返國打奧運的泰迪,後來就被中信兄弟接觸網羅。
獅有近3個月優先議約權
只是在布雷克今天離台後,獅隊雖擁有近3個月的優先議約權,但聯盟要查證其他球隊是否有私下接觸實屬不易,最後可能仍會淪於和他隊的「錢鬥」,由價高者得。規章指出,若聯盟查出私下議約的不法事證,可由會長對於違規球員處以罰款,也會限制該球員未來可效力的球隊。(記者倪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