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教育部增訂「黃郁婷條款」言行損國家榮譽 最重取消國手資格

2022/05/20 05:30

台灣滑冰選手黃郁婷穿中國服練習等言行爭議,教育部修正「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草案,增訂「黃郁婷條款」。(資料照,取自黃郁婷IG))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台灣滑冰選手黃郁婷穿中國服練習等言行爭議,被質疑有損國家榮譽,教育部修正「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草案昨曝光,增訂「黃郁婷條款」,若國家代表隊選手言行損及團體形象或國家榮譽,情節重大將取消國手資格,且減少補助或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教練同受榮譽條款規範。

代表隊教練也同受規範

教育部次長、體育署代署長林騰蛟說明,近期因國家代表隊選手赴國外參賽期間,發生不當言行致國家形象受損,為確立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於培訓及參賽期間制度化及相關權責單位分工,需修法協助單項協會加強對選手的紀律管理。

草案第十五條明訂,選手於培訓或參賽期間,有明列違規事項者,得由所屬單項協會或總會等,提經紀律委員會審議,處警告、申誡或其他懲處。情節重大可取消其代表隊資格,並報教育部備查。另,十五條之一新增,教育部得依情節酌減教練或選手補助金額或停止補助一至五年。

重大違規停止補助五年

在違規事項方面,草案增訂「其他不當言行,損害國家代表隊形象或國家榮譽。」其他既有違規則包含:未依計畫參加國家隊培訓及參賽、違規使用禁藥、損及團體形象或國家、不聽從教練指導或有破壞國家隊團體和諧、變賣或使用公共器材設備,涉有營私圖利行為等。

此外,因應國際潮流,國際綜合性賽會種類眾多且各有組團單位,草案在組團單位後增訂「或其他特定體育團體」,不再限僅單項協會才能組團報名;並且增訂教練及選手於參賽期間所享權利以及應負義務,與違反義務的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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