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麟洋條款」升級 教師、教練也可接代言

2022/07/08 05:30

體育署副署長洪志昌(中)、左為競技組組長藍坤田。(記者粘藐云攝)

〔記者粘藐云/台北報導〕為保障選手權益,教育部已通過「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具公務員身分的國家代表隊運動選手代言辦法」,選手若為兼任行政的教師、專任教練,未來都可從事商業代言。

去年東京奧運結束後,不少選手知名度大增,廣告、代言隨之而來,但羽球金牌男雙李洋/王齊麟因擁有土地銀行行員身份,受到「公務員服務法」限制,不得兼職、代言,當時引發軒然大波,讓政府積極修法。

立法院去年底通過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曾任國家代表隊之選手,若具有公務員身分,經任職機關同意可進行商業代言,並不受「公務員服務法」限制,一度被認為是「麟洋條款」。

體育署副署長洪志昌表示,教育部前天召開部務會報,通過「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具公務員身分的國家代表隊運動選手代言辦法」,未來選手若為兼任行政的教師或專任教練都可代言,權益受到保障,希望照顧到更多選手。

此外,體育署5月清查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包含公務員、國立學校校長及兼任行政職教師與職員,有119人具有公務員身份且曾任國家代表隊選手,未來都可以依此法規擔任代言。專任教練部分,相關子法也已通過,預計1週內可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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