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林秉聖雙約案 攻城獅求償1276萬元

2024/03/15 05:30

林秉聖。(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林岳甫/台北報導〕球星林秉聖陷入雙約案,經營PLG新竹攻城獅的攻城獅文創,對林秉聖與經營T1台北台新戰神的台新育樂公司提告,請求確認球員聘認契約關係不存在、林與台新育樂也要賠償1000萬元,林另要給付懲罰性違約金276萬餘元。台北地院昨日開庭,林與台新育樂均否認賠償責任。

攻城獅透過律師主張,本案最大的受害者是兩個球團,攻城獅給了球隊中的最高報價,林秉聖卻透過兩面手法、簽定兩份契約,球員這種沒有誠信地作法,若一塊都不用賠,會導致產業大亂。

台新育樂:符爭取自由球員慣例

律師也指,攻城獅與林秉聖是在去年5月28日約定工作內容,攻城獅並於8月15日對外官宣林秉聖加入球隊,林卻在16日透過自己的社群媒體宣布沒有要入隊,攻城獅再於17日收到存證信函;律師指林秉聖的作法有損攻城獅的各項權益,包括贊助商拒絕贊助、票房收入等,共計7至8千萬。

不過林秉聖與台新育樂的委任律師表示,這份契約是攻城獅單方面提出的無名契約,且依攻城獅的公告,去年9月1日契約才生效。

另台新育樂經確認林秉聖與原球團中信特攻的契約,已於去年8月15日終止,才與林簽約,符合爭取自由球員的慣例,過程均合法也正當。

林秉聖與台新育樂的辯護人也認為,攻城獅未取得林秉聖的離隊證明就簽約,還打著維護職業運動的大旗,才是對運動產業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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