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立院初審通過草案 國手傷病有保障

2024/06/25 05:30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4日開會,審查「「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教育部次長張廖萬堅列席。(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因受傷導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者,應由政府提供慰問金、醫療照顧及相關就業輔導服務。至於保險部分,教育部表示,認同該修法,並會在政策上運用要點、辦法補助保險理賠額度和選手薪資上的差額。

委員會通過國民黨立委柯志恩提出的「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內增訂促進運動參與之性別平等;並以民進黨立委何欣純提案版本為基礎,經討論後增訂「國體法第二十條之一」,明定為維護代表學校參加學生綜合運動賽會及聯賽之學生、運動教練之安全及健康,並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學校應另為學生及運動教練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團體傷害保險給付項目應包括身故保險金、醫療保險金、住院醫療保險金、傷害門診保險金、失能保險金。

針對民進黨立委蔡其昌等人所提「國體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會討論後修正通過,明定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因培訓或參賽,導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中央主管機關應發給慰問金,並提供短期失能、身心障礙選手後續醫療照顧及相關就業輔導服務。至於保險部分,短期失能理賠額度與選手合約薪資差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依照規定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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