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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充電站》任意引退3規定 防範張家浩們再現

2024/12/29 05:30

張家浩(資料照)張家浩(資料照)

〔記者徐正揚/台北報導〕張家浩2008年季後主動要求離開興農牛,2009年1月取得離隊同意書,3個月後台中市因應「振興職棒計畫」宣布成立成棒隊,一度有意創業的他通過測試成為首批球員,該年季後中職再次爆發球員涉賭事件,超過10名球員涉案的La new熊為補強陣容,於2010年2月宣布簽下他,月薪維持離開興農時的12萬元。

由於張家浩在任意引退1年後重回職棒,實質上形同「過業餘旋轉門」的另類轉隊,中職為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於2010年5月31日領隊會議通過「任意引退球員及申請復籍規定」,納入聯盟規章第20章並明定俗稱「張家浩條款」的3項規定:

1、任意引退球員於引退之年度,及引退公布日之隔日起算60日內不得提出復籍申請。

2、任意引退球員如欲返回本聯盟時,需取得原屬球團之書面同意後,方得向聯盟提出復籍申請,由聯盟會長做出可否之決定。

3、經聯盟會長許可,准於復籍之任意引退球員,必須與引退當時所屬之球團締結球員契約,最後註冊日為年度球季開賽前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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