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獅領隊蘇泰安認為228洋將條款仍有存在的必要。(資料照)
中職聯盟規章第17章外籍球員管理辦法第96條轉隊規定:「外籍球員於同一年度不得轉隊,每年球員註冊期限截止時(通常是8月31日)為球團註冊球員者,原球團在次年度2月底前擁有優先議約權。」
規章載明,2月28日之前其他球隊不得與該洋將,透過任何方式交涉有關球員契約事宜,若經聯盟查證屬實,由會長對違規球團處以罰款。於隔年3月10日前,禁止參加其他球團比賽或集訓等有關的棒球活動,外界將其視為「228洋將條款」。
(記者羅志朋)
統一獅領隊蘇泰安認為228洋將條款仍有存在的必要。(資料照)
中職聯盟規章第17章外籍球員管理辦法第96條轉隊規定:「外籍球員於同一年度不得轉隊,每年球員註冊期限截止時(通常是8月31日)為球團註冊球員者,原球團在次年度2月底前擁有優先議約權。」
規章載明,2月28日之前其他球隊不得與該洋將,透過任何方式交涉有關球員契約事宜,若經聯盟查證屬實,由會長對違規球團處以罰款。於隔年3月10日前,禁止參加其他球團比賽或集訓等有關的棒球活動,外界將其視為「228洋將條款」。
(記者羅志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