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運彩條例 立院初審過關

2009/05/08 06:00

〔記者林毅璋、龍柏安/台北報導〕立法院教育與財政委員會聯席會昨初審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草案」,將政院版草案僅能由「銀行」發行的爭議規定,改為由「機構」發行,但又未定義「機構」包括哪些單位,須待體委會提出規劃後再協商確定。除盈餘分配等10項條文保留外,其餘條文盡數過關,只待黨團協商後即可逕付二讀。

運彩自去年5月2日上路後,因依附在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之下,發行所有盈餘全歸社福團體所用,體壇反而無法受惠。如今距離運動彩券專法專用的理想越來越近,體委會副主委陳顯宗昨信心滿滿地說:「終於聽牌了。」

盈餘九成將回歸體壇

目前體委會所提出的版本,未來專法通過後,盈餘的90%將回歸體壇,剩餘10%則提撥社福團體,運動員出身的立委黃志雄甚至認為,運彩盈餘應全為體壇所用。

昨天審查會議,立委認為運彩發行不應獨厚財團,提議發行單位將從「銀行」升級至「機構」,但定義不明,加上管銷上限與獎金支出等議題仍有討論空間,才讓後端的盈餘分配還未解套。

體委會國際處長張芬芬解釋,由於運彩獎金支出僅為75%,大部分委員認為運彩競爭力不如地下賭盤,在增加彩金支出前提下,勢必要降低銷管費用及盈餘才可能達成,相形之下盈餘分配已不是主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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