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運彩獎金支出上限 擬為銷售金額77%

2009/05/21 06:00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朝野立委與體委會、法務部官員,昨協商「運動彩券發行條例草案」,並達成初步共識,未來運彩獎金支出上限為銷售總金額的77%,管銷費用上限為13%,所剩盈餘的10%則撥入公益彩券盈餘,其中90%專供發展體育運動,但不得充抵政府公務預算的體育經費。

協商條文中也加入但書,未來當使用電信網絡虛擬通路的運彩銷售量達售出總額50%時,管銷費用上限將調降為10%。

另外,在國民黨立委趙麗雲堅持下,鑒於前職棒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風波的前車之鑑,未來擁有球隊經營權的法人團體及所屬相關人員,應主動配合檢警機關調查比賽的公平性,若隱匿或抗拒經查證屬實,處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不過,究竟運彩應以銀行、運動專業機構、國家專業機構或基金會的形式擔任發行機構,朝野間仍未達成共識,下週將再協商。(記者林毅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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