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職業棒球兄弟象隊前日本籍總教練中込伸「打假球」案,高等法院昨依詐欺罪判他徒刑1年8個月,緩刑4年確定,緩刑期間應付緩刑處分金180萬元給國庫;仍予限制出境。
判決書指出,中込伸曾為日本職棒阪神虎隊球員,來台擔任中華職棒兄弟象總教練,被控於97年4月至98年9月間,在出戰統一獅等5場比賽時,收簽賭集團150萬元酬勞,於比賽進行時,利用投手調度之便,配合犯罪集團打放水球,其中3場運作成功。
一審板橋地院判他1年8個月,緩刑4年,但他不服,上訴高院,並要求解除限制出境,讓他回日本,高等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已坦承犯行,犯行明確。
合議庭認為,中込伸來自棒球文化更注重運動精神的日本,他的不正行為,已被社會所非難,他也已離開職棒球團,職棒生命已結束,較入獄服刑為甚,予緩刑4年;本案主謀綽號「雨刷」的蔡政宜等共犯,仍由法院審理中。
判決書指出,中込伸詐欺獲利150萬元,要求他要付180萬處分金給國庫,做為緩刑條件,因被告尚未付處分金,仍予限制出境;若中込伸未付處分金,即可能須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