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建仔當年洋基合約 禁籃球禁機車

2011/03/11 06:00

打籃球的代價多慘烈,問布恩(Aaron Boone)最清楚,他過去就因為打籃球傷了膝蓋,不僅遭洋基釋出,而且職業生涯也從此走下坡。

在發生慘案之前,布恩已經連續兩年至少出賽160場,2003年他還成為洋基打進世界大賽的功臣,但季後一次跟友人打籃球,竟然造成他膝蓋韌帶斷裂,04年洋基以違反球團規定與合約為由,在春訓時與他解約,他也因此養傷一整年沒有出賽,之後膝傷始終困擾著他,此舉無疑自毀前程。

其實大、小聯盟合約裡,都會加註「不得打籃球」的條款,如果因此受傷,球團有權讓合約失效,可以不必支付該年薪資,球員也必須自行負擔醫療費用,過去王建民還在洋基時,合約裡除了明定不能打籃球外,連騎機車也禁止,讓他想買一台重型機車的夢想暫時不能實現。

其他球團也都有類似規定,包括滑雪、衝浪、攀岩等有危險性的運動也都在禁止行列,有的球團更省事,乾脆直接註明「不能碰棒球以外的任何運動」,來防止球員貪玩誤事。

(記者鄭又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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