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像職業摔角有時是寫好的劇本,選手在場上「演」出精彩比賽,UFC可是拳拳到肉、可能血濺場地「八角籠」的激烈格鬥賽,選手可用任何格鬥技攻擊對手,但不能用頭撞人、挖眼、吐痰、把腳或手伸進對方口內攻擊,或是用手指戳對手傷口,也不得攻擊脊椎或後腦、抓或掐對手咽喉,若違規,裁判會視情況處罰選手。
UFC比賽一般分三回合,一回合5分鐘,每回合間有1分鐘休息,而冠軍爭霸戰與每次比賽壓軸戰延長為五回合,同樣一回合5分鐘、1分鐘休息時間。
UFC有三種方式分出勝負:
1、KO(Knockout)。這是選手最想要的獲勝方式,能夠徹底打敗頑強的對手,證明自己實力,也是最能讓場邊觀眾沸騰的比賽結束方式。
KO取決於其中一方是否被直接擊倒,或是被擊暈、昏迷、迷失方向,無法再做出有效防守動作。
2、降服(Submission)。選手透過鎖住頸部或重要關節令對手屈服。此狀況很常在地面戰中出現,畢竟選手也是需要戰術和技巧讓對手舉白旗,觀眾也能接受如此分出勝負。
3、裁判判定(Decision)。若比賽結束無一方被擊倒或降服,就要靠裁判根據選手表現給分來分勝負,每回合滿分10分,所有回合成績加總即為選手所獲分數。
(特派記者陳筱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