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大聯盟簽約金 簽約就可再領

2014/12/16 06:00

萊斯特在2002年大聯盟選秀會獲紅襪在第2輪第57順位選中,且拿到100萬美元簽約金(signing bonus),是該年第2輪獲選的球員中最高;如今萊斯特和小熊簽約,拿到3千萬美元簽約金不但是當年30倍,更是大聯盟史上最高。

他不只天價簽約金令人稱羨,簽約金可以「一領再領」,相信也會讓在台灣的中職球員很感嘆。中職球員只有在加盟時有簽約金可拿,若是旅外球員返中職打球,也因已領過簽約金而不能再領。像義大犀牛隊長胡金龍就曾表示旅外返台要參加選秀,卻不能領簽約金,實在很不公平。

相較一生只能領一次簽約金的中職球員,大聯盟球員就沒有「次數限制」,只要再次簽約,就有資格再領。就像在2004年以85萬美元加盟日職中日龍的陳偉殷,在2012年和金鶯簽下3年保障1133.8萬美元合約時,也包含25萬美元簽約金;之後由經紀人波拉斯爭取新約時,相信又可領另一筆簽約金了。(記者倪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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