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充電站:運發基金 體育署私房錢?

2015/02/11 06:00

體育署前身的體委會推動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立法,2009年6月5日經立院審議三讀通過,當年7月1日公布。目前以營收10%為法定盈餘,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8條規定,盈餘的90%專供主管機關發展體育運動之用,並以基金或收支並列方式管理運用,另10%撥入公益彩券盈餘。

以台灣運彩2014年銷售240億為例,提撥國家運動發展及公益基金24億元。運動發展基金用途包括︰1、發掘、培訓及照顧體育運動人才支出。2、輔導、辦理促進運動人才就業及運動事業發展創新研發、人才培育等支出。3、管理及總務支出。 4、與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所訂發行目的有關之各項支出。

這筆錢納入體育署預算,是一大筆可以有效挹注國內運動發展的經費。不過因補助規定彈性大,審核機制不夠公開透明,外界經常質疑運動發展基金成為體育署的「私房錢」,甚至可能私相授受。

(記者梁偉銘)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推薦新聞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