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朋/綜合報導〕讓范迪特「一戰成名」的比賽,得追溯到2008年6月20日,那一天是他的小聯盟處女秀,面對大都會1A球隊左右開弓打者亨利奎茲,兩人頻換左、右投打,都不願先選擇投打方式,雙方僵持不下。
這時主審實在看不下去,召集裁判開會,最後決定打者必須先選擇用左右打,再由投手選擇用左右投。亨利奎茲決定用右打,范迪特用右手投球,最後亨利奎茲遭到三振氣得將球棒重敲地。
為了避免類似的爭議,當年兩個星期後小聯盟就制定新規定,規則為投手面對打者必須明確告知主審要用哪隻手投球,再由打者選擇打擊方式,投手在投1球後才能換手投,不過每打席只能換1次,打者也有換打擊方式的權利,當時被視為「范迪特規則」。
依據今年大聯盟5.07(f)規定,投手在踏上投手板之前,就要明確告知主審要用哪一隻手投球,在解決該打席的打者前,不能換手投球;如果投手其中一隻手受傷,可以換手投,但該場比賽就不能再用受傷那隻手投球。
事實上,早在19世紀就有莫蘭、張伯倫、寇柯蘭和惠勒等4名投手曾用左右手投球,進入20世紀則有哈里斯用過左右手投球,不過,右投的他只曾在1995年生涯最終戰,用左投面對兩名打者,象徵意味十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