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陽耀勳挨告違約 高院判賠300萬

2015/07/21 06:00
陽耀勳被前經紀人黃子銘指控單方面終止合約,高院昨判陽敗訴,需賠違約金300萬元。(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陽耀勳被前經紀人黃子銘指控單方面終止合約,高院昨判陽敗訴,需賠違約金300萬元。(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旅日職棒球星陽岱鋼胞兄陽耀勳被前經紀人黃子銘指控單方面終止合約,訴請賠償違約金、經紀報酬費用,陽耀勳則喊冤,主張黃男沒有積極聯繫合約事宜,害他損失121萬餘元,台北地院判經紀人勝訴,陽耀勳須賠償311萬餘元,高等法院昨仍判陽敗訴,需賠違約金300萬元,仍可上訴,至於陽被控賠償經紀報酬11萬多元部分,已敗訴確定。

94年間,陽耀勳以簽約金4000萬日圓、年薪800萬日圓,風光加盟日本職棒軟銀鷹隊,3年前他與黃子銘簽約,約定若出賽超過10場,球團享有續約選擇權。

陽耀勳主張,他打滿10場後,因黃男未積極與軟銀洽談102年度續約事宜,因此他主動寄發存證信函,表明終止合約,一切合法,但黃子銘主張,合約未到期,陽耀勳在合約存續期間,單方面解約,且私自與美國波拉斯經紀公司接洽,認為已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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