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擅用喬丹名號打廣告 美超商判賠近3億

2015/08/23 06:00

〔記者林宗偉/綜合報導〕別亂用NBA巨星麥可喬丹的名號,因為恐得不償失!美國一家連鎖超市因侵權使用喬丹姓名及肖像,昨芝加哥法院裁定,該超商得賠償890萬美元(約2.92億台幣),喬丹則表示,他不是為錢而興訟,只是為了人的誠信。

喬丹近期向多明尼克(Dominick’s)連鎖超市提起告訴,原因是該商家2009年以祝賀喬丹進名人堂為由,擅自用其名號做廣告,還將喬丹的名字及背號印製在折價券上。

獲得勝訴後,喬丹發聲明說:「我對判決感到滿意,因為無論是不是公眾人物,其身分都不該在未經同意下被使用。」他並表示,這筆賠款將捐做慈善用途。

喬丹今年首度列名富比世富豪榜,據推算他身價達10億美元(約328億台幣),而他的律師更宣稱,喬丹每年廣告就有1000萬美元(約3.28億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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