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電競爭「正名」 體育署冷處理

2015/10/28 06:00
電競比賽活動,常吸引眾多電競粉絲觀戰。(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電競比賽活動,常吸引眾多電競粉絲觀戰。(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蕭婷方、梁偉銘/台北報導〕北市產發局長林崇傑與業者日前赴教育部體育署,盼將電競列為「運動項目」,獲體育署「口頭」允諾;但體育署當晚隨即改口,表示電競要成為「比賽項目」,還要國際奧會及中華奧會認可。林崇傑昨直言,「根本就是兩件事」,今仍會正式發函詢問體育署,為電競產業正名。體育署對此未回應。

林崇傑於臉書公開發文表示,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4條規範,運動產業由主管機關認定,「連運動博弈都被認定為運動產業,為什麼電競不可以?」日前會議內容也僅爭取電競產業列為運動項目,並非要爭取電競列為奧運或亞運比賽項目。

對電競產業未能納入「運動項目」,電競團隊「閃電狼」領隊畢怜禮指出,18至25歲為電競選手高峰期,期間卻常面臨兵役問題,發展十分受限。前電競選手蔡承諺也說,以往電競產業因社會觀感不佳,企業贊助也無法比照一般運動項目可減稅,連選手出國比賽也僅持觀光簽證,簽證到期還要往返兩國。

林崇傑補充,能理解電競產業列為運動項目後,中央將有各式運動產業補助壓力,但「正名」後,至少能提高民間投資意願,表示還會持續發函為電競產業「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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