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前兄弟象投手曹錦輝經紀人張嘉元日前向媒體表示,大聯盟認定曹的假球案「查無放水事證」,所以若他有機會重返美國應該沒問題。然而,根據媒體報載,中華職棒副秘書長王惠民受訪時回應:「大聯盟並沒有詢問我們,所以他們怎麼調查的,我並不清楚。」
經紀人亂放話?張嘉元18日對媒體說,大聯盟經過1年時間調查,認定曹錦輝沒有放水,也表示會給他機會。只是雖然曹錦輝仍有球速,但畢竟目前已有年紀,因此尚無球團和他接觸。
根據《蘋果》報載,大聯盟若要簽下台灣球員,必須向中職提出身分照會,確認球員合約狀態,王惠民說:「若大聯盟提出身分照會,我們就會據實以告,因為他曾答應放水,所以我們永不錄用。」
雖然曹錦輝在假球案獲判無罪,但不起訴書上明確寫著「本案雖能證明曹錦輝已答應蔡政宜要配合打放水球」。根據大聯盟規章中第21條之A項寫道,「若球員曾答應放水…必須被處以禁賽。」加上先前也有過「安打王」羅斯(Pete Rose)涉賭球遭大聯盟永久驅逐的例子,說明大聯盟的道德標準,並沒有比中職寬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