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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協理事長涉操控球隊 運彩條例最高罰金3000萬

2015/04/22 12:51
台灣在主場爆冷輸給汶萊,足協理事長林振義疑似操控球隊調度打放水球,狠撈4000萬元。(圖由足協提供)

〔記者卓佳萍/台北報導〕南部教練團向週刊爆料,足球協會理事長林振義疑似在地下簽賭集團,操控球隊調度,從中獲利4000萬台幣,若適用於台灣運彩條例,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壹週刊》報導,日前被控涉嫌違法販賣靈骨塔的中華足協理事長林振義在資格賽第一輪,台灣在主場迎戰汶萊的比賽中,疑似操控球隊調度打放水球。

報導指出,林振義於地下簽賭集團砸1000萬,壓台灣男足隊輸球,當時汶萊贏球賠率為1:4,若林振義是於運彩投注,他則違反運彩發行條例的第21條。

運彩條例第21條規定: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罰金。

結夥3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擁有球隊經營權之法人、團體及其代表人、管理人與相關從業人員,應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第一項、第二項所列行為,其有隱匿或抗拒,經查證屬實者,處新台幣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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