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清正/台北報導〕洋基隊總經理凱許曼(Brian Cashman)今天指出,洋基隊「有權、而非義務」在A-Rod達成特定的全壘打里程碑紀錄時,給予他獎金。
A-Rod昨天打出生涯第660轟,追平傳奇球星梅斯(Willie Mays),並列大聯盟史上第4,媒體再度報導,洋基隊不打算支付600萬美元(台幣1.85億元)獎金,逼得凱許曼出面指稱媒體的報導並不正確。
2007年A-Rod和洋基隊簽下10年2.75億美元(台幣84.7億元)合約,包括1份行銷同意書,A-Rod如果追平大聯盟前4名的全壘打紀錄和創下新紀錄,各有600萬美元獎金。
凱許曼表示,直接引述合約中的文字,洋基隊是「有權、而非義務」給予A-Rod這筆獎金,球迷和棒球界人士把它想成像先發激勵條款:如果你先發30場,就可以獲得獎金。但是A-Rod的合約中並不是這麼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