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岳甫專題報導
去年剛成立的T1聯盟在3月20日球員註冊截止日前出現兩樁交易;PLG高雄鋼鐵人去年為補足人手也啟動兩筆交易,但兩大聯盟目前並沒有公開透明的交易制度,T1更連球員交易的相關規定條文都未公開,國內職籃有必要建立球團、球員甚至球迷都能依循的規章,才有利長遠發展。
未建立交易相關規章
T1台啤英熊日前將周資華送至台中太陽、中信特攻則將呂濟而送到台鋼獵鷹。PLG鋼鐵人利用選秀權換來王律翔、彭俊諺。球員交易不是壞事,也可以帶動話題,但這些球員交易運作的邏輯,充其量只是球隊戰力上的可能考量,凸顯台灣職籃發展草創時期萬事起頭難的窘態,無法衡量球隊之間的競爭,是否建立在一個公平的基礎上。
合約轉換 球員屬被動方
國內目前球員轉隊都屬「合約轉換」,依合約精神,若無「不得交易條款」,球員換到新球隊,自然依原本的合約條件執行,球評古硯偉強調,聯盟應建立相關規章,並請第三方單位進行審視合約,以不侵害勞方為主要精神,即使被轉隊的球員也需維持原合約的任一條件,否則球員永遠都是處在被動的狀態。
負責協助球員洽談合約的經紀人透露,國內除非是最大咖球星,可能有機會在合約上附帶「不得交易」條款,但其他普遍只能被動接受安排,經紀人站在球員立場還是希望球團、聯盟能重視球員權益,三方共同建立清楚的遊戲規則。
美國職籃NBA商業發展成熟,也是慢慢建立球隊運作平衡、保障勞資雙方的制度,這兩年急速擴展的台灣籃壇PLG、T1,可參照其他國家甚至台灣職棒發展的前例,有助於縮短草創時期典章制度缺乏的亂象。
相關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