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聯盟規定球員資歷滿3年可取得薪資仲裁資格,但超過2年、不滿3年的球員,在所有相同狀況的球員中資歷排名前17%的人,也能提前獲得薪資仲裁,被稱為「超級二年生」(Super 2)條款,2011年新版的勞資協議更把比例放寬到前22%。
王建民2005年在洋基上大聯盟,隔年起連續兩季投出19勝,07年季後資歷符合「超級二年生」,提前取得薪資仲裁資格,但經紀公司開出460萬美元,洋基只願給400萬美元,雙方無法達成共識,仲裁結果判定球團獲勝,建仔08年薪水就是400萬美元。(記者林三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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