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本。(資料照,記者李惠洲攝)
〔體育中心/綜合報導〕台鋼雄鷹針對近期應援團長相關風波,8日與桂田文創及創藝公司發出共同聲明,內容提到與希本團隊續約破局一事,並指出希本團隊曾多次與副團長Gary、Wing Stars成員發生爭執,嚴重影響應援工作。對此希本也發出長文回應,釐清衝突與洽談合作的來龍去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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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本聲明如下:
面對大集團,希本只是一個住在高雄那瑪夏的布農族小小居民
只是熱愛文化熱愛高雄,不喜歡我沒關係,大家好聚好散,是我一直秉持的
今天已經準備好民宿的歷程整理好了想跟大家分享,結果又看到台鋼雄鷹及桂田文創提出的聲明?
以下希望跟大家釐清,文長慎入:
第一部份指出-希本與其應援團隊多次與副團長Gary、Wing Stars成員、音響廠商等人發生爭執,嚴重影響應援工作?
一、有關提到針對副團長Gary的爭執
1.首先副團長僅需帶4-6局,依場次計價,
儘管在月薪制下且工作量繁重的我相對來說,待遇是好很多的,但我仍用心把自學所學交給副隊。
2.初步進行合作本就會有磨合期,彼此皆來自不同領域,一開始Gary跟我一樣有很多地方都不懂,
跟應援團/志工也都曾因工作期間的問題產生摩擦,最後透過我的經紀協助從中協調化解干戈,
甚至在握手言和的那天還跟Gary一起吃飯,後續合作上並無問題
二、跟女孩的衝突合併與我的經紀人的指控-
9/24澄清湖主場女孩事件敘述-
1.因當時魔鷹打了全壘打,有丟娃娃要送給球迷,但因當時娃娃在女孩手上,
而我已經在帶下位打者王柏融的第二次喊聲應援,女孩卻還未就位,
且我已經讓位,卻還是被女孩撞到,影響到應援,故我才請應援團助理去跟經紀提醒,
希望可以留意,不要影響到整體應援,卻沒想到演變成賽後的衝突
2.衝突發生是在球場出口大門,賽後當時應援團及志工們在1樓跟味全龍應援團寒暄準備離開,
經紀帶著女孩來勢洶洶,我當下覺得為了團隊好,我本人道歉3次並且鞠躬3次
仍然無法平息對方的怒火,因此應援助理也再三解釋情況,仍無法撫平當下局面
我的經紀也一樣先說明狀況解釋給對方,局面依舊
最後才問,團長已經道歉並鞠躬3次了,大家都跟你解釋了,不然現在還想怎麼樣?
亦詢問上週帶志工去管制區事件,是不是也要道個歉,結果女孩回:那又怎樣?
此時桂田的長官還沒了解狀況,就走出來大聲指責我們團隊為何要對他的女孩大小聲
而我方跟長官解釋以上狀況,且表明我們已經要離開了卻被攔下來,
偶後雙方互相道歉鞠躬,此事亦不了了之
三、音響廠商的事情我不清楚,不多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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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份-與桂田12/11洽談經過來龍去脈
一、12/11會議前,經紀人就有先致電桂田總監說明
希望針對以下幾點先做準備
1.檢視112-113的合約內容,針對雙方達成及未達成的內容先了解清楚
2.檢視112-113所發生的狀況去討論未來的改善或溝通方式
3.最基本的友善工作環境
從頭到尾制度層面及基本友善的工作就是我希本所堅持的,並不是錢
二、12/11當日會談內容,就是針對以上三點去討論
也在會議的一開始就表明,我們沒有針對任何人,只是希望能訂好制度
因此經紀先針對去年一整年度球季發生過的問題先跟桂田長官進行報告
並詢問未來的工作制度及如發生同樣問題該如何解決
大概有5個主要項目,其中針對台鋼聲明稿內文提到,有關對副團長的部分,
僅是提醒應該要有第三方出面管理而非像之前那樣由希本去管理,再次造成摩擦
不明白以上這樣的內容,卻被解讀成所謂的抱怨?
三、有關承攬報價
1.12/11當天我們並沒有提出正式的承攬報價,因為當天連是只談希本或是要整個團隊都沒有搞定,何來正式報價?
至於說的雙方協議,是指跟誰,我不清楚
2.但當天我們確實有收到桂田的PPT簡報內含報價,上面價格我們依照去年預算扣除技師、DJ...費用後,希本價格確實不到2000/場!
-簡報也有讓我們帶走
3.台鋼雄鷹要我們跟桂田談的是統包,但也沒說要統包到什麼程度,但12/11桂田長官卻說今天僅談希本,其餘要拆項分開談
-當初因為沒有人力,當時又需要我負責處理應援團,在時間有限的情況下,又要達到最好的配合默契
我只能從我合作的團隊/親友/志工中找尋過濾,好不容易一起奮鬥一整年,卻要我放棄我的戰友?
4.以上過程實在很難熬,但經紀仍不忘我的初衷是音樂,因此詢問音樂製作或協作的部分,而桂田長官回希本不用管,由桂田監製進行中
經紀補充:希本來這邊最重要的就是文化與音樂結合,如果連音樂都沒有了要怎麼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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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份-與台鋼雄鷹12/24-1/13來龍去脈
一、12/24通知盤點及過程
1.12/24當時的行銷組長-陳秀真於盤點時跟我洽談,知道在桂田談的狀況並不順利;
但我表明有高度意願繼續當應援團長,也表明在桂田洽談時發生的過程非常不舒服,希望由台鋼這邊主責人員作主,進行後續洽談
但後續並無接收到台鋼洽談意願
2.1/3當日亦有將上述狀況於會議室跟相關單位的同事長官們說明一遍,也才有了1/8的後續
3.在2/1(大年初四)以前,我皆表明很有意願續約合作,只是形式跟內容沒有定案。
二、1/8洽談經過來龍去脈
1.1/8會議前,經紀人就有先致電當時負責聯絡我方的窗口說明
一樣希望針對以下幾點先做準備
(1)檢視112-113的合約內容,針對雙方達成及未達成的內容先了解清楚
(2)檢視112-113所發生的狀況去討論未來的改善或溝通方式
(3)最基本的友善工作環境
從頭到尾制度層面及基本友善的工作就是我希本所堅持的,並不是錢
以上的狀況一樣被解讀成指責球團?試問什麼樣的合作模式狀況,談合約不用看過往的紀錄...
2.經紀有跟球團表示,因屢次洽談都會有不實謠言飄出,為遏止此狀況,有當眾表明會進行錄音做會議紀錄,亦有跟球團表示他們也可錄音
雙方皆是在知情的情況下進行後續會議
3.如未來有需要,將會提供當日會議紀錄之錄音檔
三、1/13合作方案及報價
1.因在1/8洽談過程並不順利,我們的重點不是金錢,而是工作制度及良好的工作環境
2.然而上述問題皆未獲得良好的溝通,然而這報價是在萬念俱灰的情況下進行報價,
並且此份報價是跟球團當時派的臨時窗口討論,並提供建議後,我們依照對方討論的內容進行報價,
亦有提出常配價格,也有備註可依合作內容作實際費用調整議價,但直到最後都沒有進行後續洽談,直到初四直接告知說不續約
*這部分亦有對話紀錄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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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PS:
談合作續約理應是需要嚴肅、認真看待的事,
因此在洽談時,雙方的人員都會是以工作上的身份出席。
但不懂為何會在聲明稿中,特別強調經紀人是我太太這層私人身份,
台鋼雄鷹球團及桂田文創,身為集團化的大企業,難道連這點基本的個人隱私都不予尊重嗎?
這一個多月來,發生了許多應援團相關的事件,影響到球團以及球迷們,並非我所樂見,我本保持著低調生活讓風波隨時間流去,無奈網路上很多不實言論指控我以及家人們,
讓我本人必須在此嚴正聲明,我們並無任何小號帳號在網路帶風向及爆料,
也無買網軍及新聞,今後所有的不實指控我們將保留法律追訴權,以維持個人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