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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英申請專任教練被駁 體育署︰未設立體育班

2016/07/27 06:00

〔記者梁偉銘/台北報導〕針對南英商工棒球教練陳献榮抱怨,體育署學校體育組回應,依國民體育法第13條規定,南英未設立體育班,得自行遴選專任運動教練,政府也無法補助相關費用。

學校體育組解釋,專任運動教練的經費補助,與學校公、私立無關,重點在於是否設立體育班。國民體育法第13條載明,高中以下學校為培育優秀運動人才,得提出計畫報經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設體育班。凡設體育班者,每校至少置專任運動教練1人;每年級均設體育班2班以上者,至少置專任運動教練2人。

至於各級學校未設體育班,仍可遴選專任運動教練,相關費用也得自行籌措。此外,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學校設體育班,每滿6班政府得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運動重點種類或項目,指定所屬學校增聘專任運動教練1人,巡迴各校從事運動訓練或比賽指導;其計畫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且員額總數在5人以下,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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