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SBL》防惡意挖角設條款有用?體育署尚未收到申請

2020/12/17 17:12

體育署署長張少熙(中)、競技組副組長藍坤田(左)。(記者吳孟儒攝)

〔記者吳孟儒/台北報導〕SBL球團委員會日前決議所屬球員未經選秀制度及球團未同意就違規跳槽其他聯盟者,最高會處3年禁賽,對此,體育署署長張少熙今表示:「目前尚未收到相關申請,送進來才會受理。」

沈會承日前以5隊成立的SBL球團委員會召集人身分表示,為了避免其他聯盟惡意挖角,SBL球員若未經選秀制度或沒有球團同意就跳槽其他聯盟,最重會處以3年禁賽,希望防堵現役SBL球員放棄原有合約跳槽,或大專球員報名SBL選秀卻棄選等情事發生。

此消息一出後引起各界熱議,也令人擔心球員的未來將受影響,但競技運動副組長藍坤田今表示,「依照規定,委員會的提案得送到籃協,再由籃協送到體育署備查,但目前尚未收到。」

至於此規定也被視為是針對新職籃P.LEAGUE+而定,是否會擔心兩大聯盟的對立加深?張少熙說:「就像我說過的,兄弟爬山、各自努力,我們對兩聯盟都會給予祝福,不會因為單一事件就介入,而是會顧及教練和球員的權益為主,若有權益受損才會居中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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