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洋/王齊麟。(資料照,Badminton Photo提供)
〔記者粘藐云/台北報導〕為了讓更多優秀運動員能獲得妥善照顧,教育部昨天召開部務會議,審議並通過體育署所擬具「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具公務員身分之國家代表隊運動選手商業代言辦法」,未來讓更多有公務員身份的國家代表隊選手,也能享有商業代言的機會。
去年東京奧運結束後,台灣不少選手知名度大增,廣告、代言隨之而來,但像是台灣羽球黃金男雙李洋/王齊麟兩人為土地銀行行員身份,受到《公務員服務法》限制,不得兼職、代言,當時引發軒然大波,讓政府積極修法,保障選手權益。
政府於今年1月19日修正公布國民體育法第22條增列第3項,曾任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若具公務員身分,經其任職機關同意後,可享有商業代言機會,也被視為是「麟洋條款」。
今天體育署公布「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具公務員身分之國家代表隊運動選手商業代言辦法」,教育部及所屬部屬機關學校,包含現職公務員、110學年度任職國立學校校長、兼任行政職的教師與職員,且曾任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在經由服務單位同意後,可以接受商業代言。形同於讓已經轉任教職且有公務員身份的退役選手,也能夠進行商業代言。
體育署競技組組長藍坤田表示,法規修改的目的,是為提供選手可以有商業代言機會,讓選手獲得更妥善的照顧。
體育署副署長洪志昌(中)、左為競技組組長藍坤田。(記者粘藐云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