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國訓中心前副主任蕭松彩不滿被解雇,要求確認與行政院體委會之間雇傭關係等官司被判敗訴,蕭不服上訴,高雄地院簡上庭審理後大逆轉,認為解雇不合法,判決體委會應給付廿九萬元薪資並告確定。
蕭松彩指出,受僱於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擔任「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副主任,僱傭期間自去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止共一年,薪資每月三萬多元,但體委會卻在去年三月十九日,公文通知他自同月廿二日起,終止員工雇用關係,明顯違法合約,要求給付其餘薪資廿九萬元。
體委會則說,蕭任職期間,工作不力,包括服裝採購案流標、辨理替代役男選手培訓因伙食費引發反彈和誤解,影響單位信譽,並經多次予以機會卻未改善,解僱依法有據。
地院簡上庭指出,蕭延宕採購程序影響信譽,還未達「不能勝任工作」要件,體委會片面終止契約,不符合勞基法規定「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改判蕭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