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轉播合約無具體罰則 聯盟:有中止條款

2014/05/01 06:00

〔記者林三豐/台北報導〕中華職棒今年以6年21.4億元價碼將轉播權賣給外商MP&Silva公司,有某週刊取得該份合約,揭露裡頭並無具體懲罰條款內容,也未要求需在有線電視頻道播出。聯盟副秘書長兼發言人王惠民對此回應表示,合約有中止條款,但牽涉到保密條款,不便透露細節,現在最重要的是盡快讓民眾可在有線電視頻道看到轉播。

去年在經典賽與曼尼來台雙重效應加持下,球迷回籠,轉播權利金也水漲船高,最後被MP&Silva搶走,再由博斯取得轉播權,但大多數球迷無法在有線電視頻道上收看,怨聲載道。

王惠民指出,當時聯盟有考量到各階層球迷收視權益,特別保留網路轉播權,並成立CPBL.TV,讓球迷也能透過網路觀看,聯盟也了解目前國內民眾收看轉播仍以有線電視為主,會長黃鎮台正努力解決問題。

聯盟也發文給4球團,合約曝光可能違反保密條款,提醒球團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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