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正揚/台北報導〕中華職棒聯盟今天召開常務理事會,繼續討論擴編球隊制度,繼5月下旬公布「企業資格審核」,再公布「聯盟配套措措施」,比較可能引發議論的一點是,不論新企業是否已有球隊,前2年不得放棄擴編選秀,總共要再給現有球隊5400萬元。
根據會議結論,不論新企業是否有附屬球隊,前2年不得放棄擴編選秀,第1、2年各舉行2、1輪,現有球隊各提30、18人保護名單,新球隊每輪自現有球隊各挑1人,第1、2年支付原球團的選手權利金各為每人300、750萬元。
以實際執行來說,新球隊第1年必須從現有4隊各接收2名球員,第2年各接收1名,這2年支付每隊權利金1350萬元,4隊都拿合計為5400萬元;此外,在擴編選秀被選之選手,不得拒絕加盟新球隊,否則必須強迫引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