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羅斯在2011年成為史上最年輕例行賽MVP,聯盟為給表現超群的新秀肯定,同年11月通過的新版勞資協議,當新秀合約期滿,生涯第二份合約可追求佔全隊薪資總額30%的頂級待遇,被稱作「羅斯條款」。
條款觸發需完成三條件其中一項,分別是例行賽MVP、兩次明星賽先發或兩度入選年度最佳陣容。早羅斯1年打NBA的杜蘭特於2011年與雷霆續約,憑藉兩度明星賽先發,成為「羅斯條款」首位受惠者。目前共羅斯及活塞葛瑞芬、雷霆喬治、拓荒者里拉德受益。
值得一提的是,為避免球隊透過交易追逐潛力球星,規定各隊只能交易1名合約內容附「羅斯條款」球員。
塞爾提克前年夏天從騎士手中換來厄文,其合約包括「羅斯條款」。而A.戴維斯在2015年與鵜鶘續約有將條款加入,即使2016年與最佳陣容失之交臂,使條款無法觸發,當時失去2300萬美元(約7.1億台幣),如今變成綠衫軍本季無法組成「雙狀元連線」主因。
(記者林岳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