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智慧。(資料照)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中華民國街舞運動協會副理事長徐立剛、秘書長吳泳鋒今召開記者會,控訴協會理事長沈智慧諸多爭議,沈智慧透過協會發出聲明說明爭議,並要2人限期7日內於網路公開道歉,如繼續發表不實之言論,將提起妨害名譽追訴。
針對今日徐立剛及吳泳鋒召開記者會一事,沈智慧透過街舞運動協會發布聲明,稱有諸多嚴重錯誤與不實,為避免混淆視聽,協會深感遺憾。聲明如下:
一、副理事長徐立剛指本會2年未召開理事會議一事。
秘書長吳泳峰自108年度召開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及理、監事會議後,多次表示因疫情影響不得召開理、監事會議,本會會務資料109、110年不需呈報內政部,本會副理事長徐立剛也知悉此事。期間秘書長吳泳鋒均未向常務監事提報相關財務報表簽核,理事長亦未收到相關會務資料。
本會於今年5月向主管機關內政部人民團體司查詢,疫情影響不得召開會議期間,雖得召開視訊會議,但不得涉及選舉、補選、罷免、訂定組織規定事項。會務相關資料必須照常運作,待解封後送理、監事會及會員大會通過交內政部備查。
理事長知悉後多次催促秘書長吳泳峰盡速將相關會務資料備妥,於9月22日已發函通知本會理、監事及秘書長吳泳峰,將於12月4日召開理監事會,並請秘書長吳泳峰於11月25日前補齊相關會務資料,提報常務監事及理事長核可,至今秘書長吳泳峰尚未提出完整資料。
二、副理事長徐立剛指未經理事會同意,加入中華民國體育運動舞蹈總會成為團體會員一事。
副理事長徐立剛、秘書長吳泳鋒與理事長多次向中央主管機關陳情召開協調會議,爭取本會成為特定體育團體,才能具備舉辦「甄試指定盃賽」資格,因秘書長對成為特定體育團體相關法規認知有誤,經多次協商本會爭取未果。
本會於今年11月6日、7日舉辦110學年度第一屆中正盃全國運動舞蹈街舞錦標賽在即,為符合相關規定加入中華民國體育運動舞蹈總會成為團體會員,共同主辦110學年度第一屆中正盃全國運動舞蹈街舞錦標賽,才獲教育部及體育署准為「甄試指定盃賽」資格,使街舞舞科之一的霹靂舞首次實質進入升學體制之一環。
三、副理事長徐立剛指未經理事會同意即擅自修改中正盃競賽規程一事。
街舞項目之一的霹靂舞為正式甄試項目,其賽制必須符合國、高中甄試與體育賽事規定,本會據依規定修改後報體育署核定。為推廣街舞之多樣性,公開賽事納入廣受喜愛LOCKING、POPPING、HIPHOP、CHOREOGRAPHY排舞賽等共計5大項,讓國人體會街舞之魅力。如本聲明第一點所示,理事長已請秘書長盡速備齊會務資料,並於12月4日召開理、監事會議,理事長並無不尊重理事會擅自修改之事實,待召開理事會議理事長將親自向理事會報告。
四、有關指本會理事兼任副祕書長一事。
因本會秘書長吳泳峰未善盡執行會務職責,本會理事楊志烽依職權監督會務,督導本會會務行政之問題,並無宣稱自己為副祕書長一事,行政工作等事宜已由理事長辦公室助理黃千芸接任。
五、副理事長徐立剛指向內政部謊報文件遺失補發一事。
本會於今年7月2日,理事楊志烽使用通訊軟體通知秘書長吳泳鋒,有關協會所有文件正本繳回本會,秘書長明確回覆了解,卻未能繳回。為使會務及賽事順利推動及舉辦,乃向主管機關內政部申請補發,並非如副理事長徐立剛所指。
六、副理事長徐立剛指私設銀行戶頭一事。
本會會務、舉辦賽事及活動均使用本會所申請聯邦銀行帳戶,此為唯一帳戶,並全部收支均由此帳戶進出,並無私設戶頭一事。
七、副理事長徐立剛向內政部陳情一案。
本會已於11月1日回函說明,並附本會於12月4日召開理、監事會通知。
八、本會副理事長徐立剛於9月4日私自召開第一屆第二次理事會議。
本次會議並無通知理事長及全部理事,此會議已違反人民團體法及本會章程,此次會議為無效會議,但理事長基於善意,於9月22日發函通知召開理監事會議,並請本會秘書長吳泳鋒速將會務資料備妥,以利12月4日召開理監事會議。
本會理事長近年來推動街舞運動舞蹈不遺餘力,從協助BOTY得以順利舉辦、舉辦亞洲霹靂無雙全國大賽、協助16個縣市在體育總會設立街舞委員會、中華舞總支持共同舉辦第一屆中正盃全國運動舞蹈街舞錦標賽、110年雲林全中運獲張麗善縣長支持街舞首次成為開幕表演、疫情期間協助街舞從業人員紓困申請遭遇退件等,努力推動街舞希望街舞能成為全民運動舞蹈,也是當初大家共同的目標與理想,請有心人士勿再對外散布不實消息。
理事長將於12月4日理、監事會說明一切,交由理事會全體成員公評,理事長自此不再對外發表相關回應。請本會副理事長徐立剛及秘書長吳泳鋒停止一切不實言論,傷害本會及理事長之名譽,限期7日內(11月18日)於網路公開道歉,如繼續發表不實之言論,理事長將提起妨礙名譽之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