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體改非做不可系列報導》提高教練獎金 「強心針」謹慎施打

2018/09/05 06:00
台灣代表團在亞運奪下17金、19銀、31銅,寫下史上次佳成績,行政院昨舉行返國餐會宴請國手。(記者羅沛德攝)台灣代表團在亞運奪下17金、19銀、31銅,寫下史上次佳成績,行政院昨舉行返國餐會宴請國手。(記者羅沛德攝)

搭上雅加達巨港亞運好成績的熱潮,總統蔡英文和行政院長賴清德宣佈兩個利多,一是體育預算倍增,另一個是研議大幅提高教練獎金,與選手獎金達到1:1的程度,如果順利通過,奧運奪金的教練獎金,最高將達3000萬元,藉以激勵選手和教練在東京奧運奪金。大幅提高獎金如同強心針,成為奪標最後一哩路的推手;不過,鑑往知來,獎金設計不可不慎,以免美意又糟蹋了。

「教練獎金之亂」有前例

台灣特有的「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金頒發辦法」,可以追溯到1981年的中正體育獎章和獎金給獎辦法,之後在1992年新增「有功教練」獎金,原本的教練獎金也是與選手同額,甚至考慮到啟蒙、階段、執行教練的獎金分配比例,立意甚佳,但實際執行後屢屢發生利益糾葛,教練與選手為獎金反目,或協會長期由特定人擔任總教練等亂象,套句現代語言,堪稱「教練獎金之亂」。

原本一片美意,教練獎金的分配卻造成嚴重的價值觀扭曲,人性的黑暗面掩蓋國際賽爭金榮光,在1998年亞運前,國光獎金再修正,取消教練獎金,改以比照大學教授的標準敘薪,奧運培訓由月薪75233元起跳,也是目前奧、亞運培訓教練敘薪的基礎,後來又增加指導選手獲奧運獎牌、亞運金牌的教練加給,月薪最多加碼12萬元。

2012年奧運前又有教練敘獎之議,根據體育署的資料,2012年倫敦奧運有功教練14人獎金350萬元、2014年仁川亞運有功教練58人獎金1150萬元、2016年里約奧運有功教練11人獎金500萬元。

在2018年亞運之前,體育署新修訂的教練獎金敘獎標準,奧運成績敘獎到第8名,金牌300萬。亞運獎牌依序為金牌100萬、銀牌50萬、銅牌30萬元,不過銀銅牌福利為田徑、游泳、體操及團體球類項目限定,這一屆教練獎金184人次達到敘獎標準,預計發出1890萬元。

對照這屆亞運金牌數75面、總獎牌205面,但沒有獎金的日本,台灣的獎勵制度,更凸顯身為台灣選手、教練之福,畢竟國情不同,社會背景也不一樣,政府欲再大手筆加碼教練獎金,值得珍惜,但要如何避免重蹈覆轍價值扭曲,必須妥善思考。(記者王元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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