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正揚/台北報導〕針對近年來屢次發生球員涉及簽賭打假球,中華職棒聯盟正式考慮,未來將對涉案球員提出民事訴訟,至於是否從這次開始,將再研議。
早在2005年8月3日,兄弟象隊領隊洪瑞河代理聯盟會長期間,就曾率領各隊領隊與聯盟法律顧問,前往法務部拜會部長施茂林,當時法務部就曾建議,針對涉案被提起公訴(含背信與詐欺)的球員,可由球團向檢方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在聯盟現行規章的選手契約書部分,只有第21條第2項:「選手故意不充分發揮其身為球團一員之技術能力者,得提前終止本契約,選手除應退還已收未到期之報酬外,並應將簽約金加2倍退還球團」,秘書長李文彬認為,上述條文已經很接近法務部的建議。
之前熊隊爆發陳昭穎、戴龍水等人涉及簽賭打假球時,La new董事長劉保佑曾以「對不起球團的球員,連吃過的一粒米,都要給我吐出來」,宣示會對涉案球員提出法律訴訟的決心,唯事後並未真的付諸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