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正邦/台北報導〕運動休閒推廣協會理事長黃成翰曾以民間機構身分主辦多場路跑活動,他以過來人身分認為,由於各種路跑的長度、距離、噱頭不同,以定型化契約規範恐成效有限。
路跑近年來成為國人熱門活動,公開報名總是「秒殺」,但許多路跑卻發生後續場地維持、贈品質量等消費問題,也使消費者心生不滿。黃成翰認為,距離長、補給站就要多,還要提供接駁車,這些成本都需要考量,若以契約規定金額,只能創造齊頭式的平等,他說:「原本可供50個補給站的錢,被壓縮成25個,還是會有機構做,但對跑者毫無幫助。」
可規定押金 糾紛從中給付
舉辦路跑的廠商多如過江之鯽,某些抱著「撈一票」的公司混水摸魚,是黃成翰眼中造成紛爭的元凶,他說:「政府可規定押金,大約是目標營收的2到3成,若有糾紛則從中給付,有經驗善評估的公司不會付不起,也可警惕那些居心不良的公司,消費者報名時也要慎選主辦單位。」
黃成翰補充:「外界以為報名人數多一定賺錢,其實算進晶片、補給、場地處理等花費,大約有一半的路跑會賠錢。」